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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11-05-03 00:00:00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通知精神,我校将进行“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候选人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候选人基本条件
    1.  身心健康,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人的专业应为“985”或“211”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相关专业。
    3.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应届本科、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品学兼优。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博士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二、  申请类别及要求
    1.  本次只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候选人,在申请时原则上应提供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底之前。
    2.  对赴国外一流高校、专业、师从著名导师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学科专业为国家急需,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提供全额或半额学费资助。
    三、  时间安排
    1.学校定于2011年5月12日下午2:30在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报告厅举行国家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宣讲会。请有意向的同学到时参加。
    2.校内申请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申请材料请在5月18日下午17:00点前交到国际交流部公派学生事务办公室。
    3.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校内选拔工作,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录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4.2011年6月4日前: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将单位推荐公函及应提交的材料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5.留学基金委将及时组织评审,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
     
    四、健康体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派出学生需提供“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指定体检医院名称为:湖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在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457号(中建三局武汉中心医院对面)。
    五、其他   
    有关申请“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中“公派留学”专栏。     
    六、咨询方式
    国际交流部:陈老师  68779092
    研究生院:王老师  68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