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教职工独生子女托幼学费补助的通知
时间:2010-11-12 00:00:00 作者: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大后字【2001】8号《武汉大学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报学校批准,拟对我校教职工14周岁以内独生子女2010年度的托幼学费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范围及对象 1、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由学校计发工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享受教职工独生子女托幼学费补助。 2、下列人员不享受教职工独生子女托幼学费补助 (1)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或未交独生子女档案的教职工; (2)福利费不在学校的独立核算单位的教职工; (3)2010年调出人员。 二、补助标准 双职工独生子女7周岁(含7周岁)以下每年补助240元;8-14周岁(含14周岁)每年补助100元。单职工减半。 三、发放办法 1、由学院及职能部门一级单位统一办理,双职工由女方所在单位办理。 2、各单位务必将《14周岁以内独生子女登记表》(可在后勤保障部网页-下载中心-计生表格里下载)经主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于2010年11月19日前送计生办审核。 3、持计生办审核单到校财务部核算一科领取本单位独生子女托幼学费补助。 四、填表要求 1、表格要求按小孩的出生年月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 2、为规范管理,表格所填写内容要求打印报送; 3、未按要求填报者和表格内容手写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