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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2-05-04 00:00:00 作者: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2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万晓霞(系主任) 副组长:黄佐斌(书记)

     员:易尧华  黎厚斌      张良培

职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

万晓霞(组长)易尧华  张良培

黎厚斌(组长)钱    外籍专家

职责:具体负责复试组织落实工作。

二、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对复试形式、内容进行科学设计、规范管理,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语:50分;其余科目:60分;总分185分。

2、招生计划:5人(其中1人为硕博连读)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

2科研能力、培养潜力测试:

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复试小组将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4、能力测试。上机进行,时间1小时。

5思想政治考核和心理素质考核。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心理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人生态度、道德品质、性格意志等方面。

6、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笔试。(笔试时间:2012514上午830

注:以上复试内容均按百分制计。

五、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科研能力、培养潜力测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能力测试占总成绩2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其中:初试成绩占55%,复试成绩占45%

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55%+复试综合成绩×45%

六、复试安排

1、时间、地点安排:

       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号楼一楼会议室):

5158301130

能力测试(3号楼401机房):

5 15 14001700

2、考生需携带材料、证件: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资格审查时间:2012514上午800

3、复试费用:复试费用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2012514日下午(地点见研究生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