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武汉大学财务部已下发《关于2013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现转发该通知,请认真关注。
《关于2013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