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关于2016年放寒假的通知
时间:2016-01-18 10:10:13 作者: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历,2016年1月24日至2月20日为学校放寒假时间。现将寒假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休假时间

  在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于1月24日(星期日)开始放假,2月21日(星期日)返校注册,2月22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休假时间

  寒假期间,教师带薪休假,机关干部和职工轮休。各单位在1月27日(星期三)至2月17日(星期三)之间安排职工轮休,2月18日(星期四)正式上班。

  二、具体要求

  (一)放假前,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学院(系)要于1月27日前将本学期学生考试成绩汇总、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并将寒假留校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名单,以及寒假期间负责留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生干部的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

  (二)各单位要严格假期值班制度,在放假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和保卫部。

  (三)有关部门要做好教材、图书资料、各类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配备工作;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有科研项目、基建和维修项目的单位与个人,要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假期工作不间断。

  (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因家庭困难确需寒假期间留在学校的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尤其要重视解决在校学生的住宿和餐饮问题,在校学生应尽量相对安排集中居住。

  (五)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和防火工作,加强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教育,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离校的师生员工要特别注意安全,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参加一些社会调查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休假的时间规定,凡擅自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者,以旷课或旷工论处。

  (七)寒假期间,除2月7日(除夕)至2月13日(农历正月初六)外,学校班车照常运行,具体行车时间和行车安排由后勤服务集团运输服务中心负责通知。

  (八)各学院(系)要严格注册制度,学生须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各学院(系)要于2月24日将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报到情况分别报送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

  三、假期作息时间

  1月27日至2月17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2月18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发布单位: 党政办公室